国际乒联裁判长指南——球拍检测细则
国际乒联裁判长指南——球拍检测
第一部分
简介
在世界级比赛和国际乒联批准的比赛中,包括地区和洲际锦标赛,必须检测球拍是否符合下列规程并将结果报告给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长。
球拍检测应按照国际乒联理事会根据器材委员会及裁判员和裁判长委员会的建议所确立的球拍检测的政策和程序,确保球拍遵守国际乒联关于但不仅限于覆盖物厚度、平整度和有毒挥发性溶剂(VOC)含量的所有规定。
关于球拍检测的裁判长指南旨在介绍球拍检测的程序和未通过检测的后果。
参考条款:
-
国际乒联规则:国际乒联手册第2部分
-
国际竞赛规程:国际乒联手册第3部分
-
技术插页T9:正确测量的技术程序
-
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LARC):公布在国际乒联网站
球拍检测尽量不要影响运动员赛前准备时间,也不能耽误比赛的开始。但裁判长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根据规则、规程和这些指南做出决定。
国际乒联会收集和公布球拍检测结果的数据。
第二部分
球拍检测的时间和地点
球拍检测应于赛前在“检录处”(用于挑球和检查服装等的正式地点)进行。运动员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球拍送达检录处交给裁判员。如运动员选择不在赛前将球拍送达或送达时已超过规定时间,将接受赛后球拍检测并应清楚其后果。
赛前将球拍送达检录处交给裁判员的时间,应在该项赛事开始前公布。建议为每场比赛前20钟,但也可根据赛事的要求调整。
挥发性溶剂(VOC)的检测应在球拍检测中心(RCC)中进行,球拍检测中心应靠近检录处,其环境要求应提前告知主办方。
未通过赛前检测的球拍不能在比赛中使用。如球拍未能通过赛后检测,该运动员将会受到处罚(如下)。
所有运动员有权根据赛事的程序自愿检测球拍而不受处罚。
主办方应在赛前提供和配备球拍检测的设施(包括配备检录处的仪器和设立球拍检测中心),最迟不得晚于比赛开始前一天。
比赛场馆内必须有若干指向检录处的标识。
第三部分
比赛官员
裁判长可以指派一名副裁判长担任球拍检测协调官(RTC),负责球拍检测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球拍检测将由裁判员在赛前完成。
根据裁判员的数量和安排,可由该场比赛的临场裁判员或指定的裁判员负责在检录处的球拍检测工作。
裁判员的数量应依照《世界级比赛及奥运会、残奥会比赛竞赛官员指南》来计算:
世界级比赛:裁判员最少数量 =
球台数 x 4 + 4。
国际乒联批准的比赛:裁判员最少数量 =
球台数 x 3.5 + 4。
需进行球拍检测的赛事,在确定裁判员数量时,球拍检测工作应被当作一张额外的球台计算在内。
裁判长或副裁判长负责决定比赛器材的可接受性,包括任何允许的宽限,并在比赛开始前告知裁判员。任何超过规则和规程规定数值的球拍检测违例名单,都应列入裁判长报告中。
应指派一名裁判员负责VOC检测,帮助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长协调检录处的球拍检测并抽检球拍的VOC含量。该裁判员除负责VOC检测外,必要时在球拍检测中心帮助裁判员完成全面检测。
裁判长职责
·
提前准备并检查好将要发给各领队、运动员、裁判员的有关球拍准备和检测的文件和表格。
·
赛事开始前与主办方联系。
·
抵达后,立刻检查球拍准备区、检录处、VOC检测室;与竞赛经理会面,讨论有关安排;并与在检录处和检测中心协助裁判员工作的志愿者会面。
·
在裁判员大会、领队会、仲裁会议上通知裁判员和各领队有关球拍检测的程序,并回答相关问题。
·
可委派一名副裁判长负责制定球拍检测程序和做出相关决定。
·
赛事结束后向国际乒联提交一份报告(检测数量、违例数量及原因,其他问题)。
负责球拍检测副裁判长的职责
·
和裁判长一起拟定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员(检录处和球拍检测中心)的轮值表。
·
监督并确保球拍检测过程认真、准确。
·
记录检测结果并通知相关运动员或代表团。
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应在检录处完成球拍检测,比赛区域内不再进行球拍检测。
必须检测以下几项:
·
厚度(如需精确数值,应配电子设备)
· LARC(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
·
平整度(如需精确数值,应配电子设备)
·
覆盖物是否超出规定宽限
·
任何其他不符合规则之处
VOC应在单独的房间内检测。检测VOC的球拍,由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长和裁判员随机抽查。对球拍其他方面的检测,如在检录处没有完成,将在检测中心继续检测。即如果在检录处检测了平整度并合格,那么在检测中心就不测该项。
检测合格的球拍将放入纸袋,保存在检录处,由临场裁判员在比赛区域递给运动员。
未在赛前送达检录处的球拍
·
赛后立即检测(赛后检测)。
·
如裁判员被通知有赛后检测,则只需检查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规定之处(如覆盖物是否破损,覆盖物是否超出允许的宽限)。
赛后将进行详细的球拍检测(参照检录处的球拍检测)。
裁判员如发现一些在规则或规程未涉及但与技术插页(T9)的描述相违背的地方,如覆盖物制造缺陷或其他不合法之处(颗粒分布等),必须报告裁判长。裁判长将通知国际乒联裁判长员和裁判长委员会,如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通告知器材委员会。
第四部分
自愿检测和强制检测
赛事开始前,裁判长会将球拍检测的详细流程通知各代表团和官员,包括裁判员。
这些信息包括:
·
自愿检测和强制检测
·
检测流程
·
新胶皮适当通风的必要性
·
球拍准备区的位置
·
检录处和球拍检测中心的位置
·
对球拍检测不合格的处罚
如果运动员在底板和海绵的边缘粘了一条镶边,裁判员应小心谨慎地撕开镶边进行球拍检测,检查后不要忘记把镶边完好地贴上。如果运动员或教练员在场,裁判员可以要求他或她自己撕开镶边。
自愿检测
-
赛事开始前一天可进行自愿检测,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可以联系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长在方便时间安排自愿检测,但不得影响强制检测流程。通常,一次赛事运动员只能带两块球拍各检测一次,或一块球拍自愿检测2次。但裁判长也可以安排额外的检测。
-
送检的球拍应仔细检测。
-
自愿检测将被记录以统计每名运动员自愿检测的数量,但只记录运动员名字而非检测结果。
-
未通过自愿检测的运动员不会受到纪律处罚。
强制检测
比赛期间,球拍检测是强制的,且通常在每场比赛前完成。只有在赛前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送达检录处交给裁判员的球拍,将进行赛后检测。选择不在赛前提交球拍的运动员必须清楚其后果。
单项比赛
运动员应在该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将球拍送达检录处交给裁判员。
团体比赛
团体比赛所有上场运动员应在该场团体比赛开始前20分钟将球拍送达检录处交给裁判员。
注意事项
-
收取球拍时,裁判员应小心抓住拍柄,贴上标有运动员姓名的标签,赛前检测完毕,把球拍保存在检录处。球拍将由临场裁判员带入比赛区域交还运动员。
-如球拍未能得到裁判长的许可,运动员可以使用备用球拍,并接受赛后检测。如果备用球拍未能通过赛后检测,裁判长将根据第五部分进行处罚。
-
如运动员在赛中有必要更换球拍,赛后裁判员应收集更换的球拍进行赛后检测。
-
赛前如运动员在迟于规定的时间将球拍送达检录处,该球拍将进行赛后检测。对于赛后检测,裁判员在赛前领取记分单时,同时领取球拍检测的表格和纸袋。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必须将所有使用过的球拍(如有更换球拍,包括第一块球拍)留在比赛球台,裁判员立即收取球拍进行赛后检测。裁判员应小心抓住拍柄,将球拍放在标有运动员姓名的纸袋,并送往检测中心。10分钟后,运动员可以在检录处取回球拍。
-
未进行的比赛,不检测球拍,除非裁判长另有规定。
-
如球拍被测出不符合规定,应立即通知负责球拍检测的裁判长。
第五部分
球拍未通过强制检测的后果
赛前
一旦球拍未能通过赛前强制检测,裁判长将决定该球拍不能使用,必须更换另一块球拍,更换的球拍接受赛后检测。
裁判长日志应记录以下违例:
·
挥发性溶剂(VOC)
·
平整度
·
厚度
赛后
未能通过赛后强制检测,裁判长将判定运动员输掉该场比赛。
如果该场比赛是小组循环赛,运动员将被认为输掉比赛,得0分,而不是1分。
如果赛后检测的球拍是团体比赛决定胜负的第3或第4盘比赛,要求双方运动队在比赛区域等候直至球拍检测结束。如果球拍通过检测,不采取任何行动,保持比赛结果。如果胜方运动员的球拍未能通过检测,裁判长将判该运动员输掉该盘比赛,比赛结果被纠正,比赛继续进行。
多次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及每次检测不合格的处罚
1.
挥发性溶剂(VOC)不合格
-
赛后第1次检测未通过,输掉该场比赛。
-
任何时候2次检测未通过,输掉该场比赛或该场团体比赛。
-
任何时候3次检测未能通过,取消该运动员整个赛事的资格。
2.
其他违例 (厚度、平整度)
-
赛后第1次检测未通过,输掉该场比赛。
-
任何时候2次检测未通过,输掉该场比赛。
- 3次检测未通过,输掉该场团体赛。
- 4次检测未通过,取消该运动员整个赛事的资格。
注:VOC不合格与其他不合格一同累计。
3.
赛前未提交球拍
-
该球拍进行赛后检测。
第六部分
累计不合格的处罚政策
在4年内累计4次未能通过球拍检测的任意一项,该运动员可以完成比赛,但随后国际乒联执委会将暂停该运动员12个月的比赛资格。
注意事项:
1.
如果运动员在同1次检测中有2项超标,应算作1次不合格。例如,运动员的一块球拍在1次检测过程中厚度和VOC都未通过,应算1次不合格。
2.
每个赛事结束后,
国际乒联将通知运动员所属协会不合格情况及该运动员累计不合格次数。
3.
任何未通过球拍强制检测的运动员将被登记在国际乒联网站数据库中。
4.
在4年内累计4次未能通过球拍检测的任意一项,该运动员可以完成比赛,但随后国际乒联执委会将暂停该运动员12个月的比赛资格。
5.
关于暂停比赛资格,国际乒联将书面通知运动员和协会。
6.
在收到暂停比赛资格的信件21天内,被暂停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向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即使提交了上诉,比赛资格的暂停仍保持有效。
7.
国际乒联将持续登记球拍检测不合格的运动员。
8.
登记始于2010年9月1日。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国际乒联裁判员和裁判长委员会
文章由学好乒乓球技术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35445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