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足世界杯|2007年中国女足世界杯|加扎特奥库的世界杯激情能量站|gazateoku.com

优秀跳高运动员技术训练水平评定标准

在俄罗斯全国田径锦标赛、欧洲田径锦标赛、世界田径锦标赛以及奥运会的田径比赛中,跳高比赛的竞争日趋激烈,对跳高运动员各方面的训练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能够成为重大田径比赛跳高项目的冠军和获奖者,越来越多的取决于比赛中试跳的次数,在实际比赛紧张争夺的条件下,只有技术训练水平更高、发挥运动潜力效果更好的运动员,才能够成为比赛的胜利者。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俄罗斯培养高水平跳高运动员训练体系的“长老级人物”是弗拉基米尔·米哈伊洛维奇·基亚奇科夫,他曾经表达过这样的思想,就是跳高运动员技术水平的改进与完善,没有止境,每一名跳高运动员,即使是世界精英级的跳高运动员,在技术水平的改进与完善方面,都仍然还有潜力。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弗拉基米尔·米哈伊洛维奇就开始研究制定跳高运动员技术水平评定标准,此后,他所带的研究生们(阿·斯特里扎克,格·谢维鲁欣,克·斯克里普钦科,列·哈扎诺维奇,弗·塔拉诺夫等),一直在持续进行这一工作。

早期在运动训练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评定标准之一,是对俄罗斯和国外跳高运动员在“准备起跳时段”助跑速率节奏结构的变化情况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标准。

研究结果表明,在准备起跳时,跳高运动员采用两种提高速率节奏的方式——两步式方式和三步式方式。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确定,三步式方式是更为合理的方式,采用三步式方式,有助于运动员更有效地发挥现有的运动潜力。

三步式助跑速率节奏结构的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速率节奏提高的反差度;

——速率节奏效能的平均值;

——速率节奏的动员能力。

速率节奏提高的反差度——K-反差(取决于起跳前倒数第三步的指标与助跑最后一步的指标相互之间的对比数值)。速率节奏提高的反差度,存在一定的规律,这一规律证明,随着跳高架横杆高度的提高,速率节奏提高的反差度系数指标也不断提高(采用三步提高速率节奏的高水平跳高运动员,速率节奏提高的水平,可以达到1.3---1.5步/每秒)。

速率节奏效能的平均值——T-平均(按照数学计算的节奏平均值指标确定),该指标反映跳高运动员速率节奏的效能水平。

速率节奏的动员能力——T-动员(取决于前两项定量指标的集合——T-动员= K-反差 + T-平均),该指标反映跳高运动员运动效能的变化。

注:“速率节奏的动员能力”的水平,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速率节奏提高的反差度”指标的变化,与“速率节奏效能的平均值”指标的变化,关联程度相对较小。

研究结果证明,跳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越高,其动员运动能力的指标就越高,面对即将征服的新高度,这一指标所产生的适应性变化的范围也越大(见表1,表2)。

展开全文

运动实践和科学数据均证明,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现代训练体系,应当建立在匹配适当的原则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所采用的各类训练手段,从其产生的生理作用影响力和心理作用影响力来说,应当与计划达到的训练水平的要求,匹配适当。

针对提高跳高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训练而言——是指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所完成的跳高动作,无论是在完成动作的技术方面,还是在各类专项运动素质的发挥水平方面以及心理紧张程度的表现方面,均应当与在紧张激烈竞争的比赛条件下需要运动员发挥的水平匹配适当(见表3,表4)。

跳高运动员完成技术动作的可靠性水平的评定标准,可以采用在“提高成绩水平强度区段(计划达到成绩的95-100%水平的强度区段)”的训练中的成功率指标——Р= Т/П,在这一公式中:

Т——成功过杆的次数

П——在这一强度区段跳高练习的总次数

研究结果证明,只有在改进专项技术阶段的训练中,在提高和发挥竞技状态的各个阶段的训练中,在“提高成绩水平强度区段”(计划达到成绩的95---100%水平的强度区段)的跳高训练过程中,过杆的成功率为0.7---0.8相对单位的时候,才可以认为,该运动员在比赛条件下完成技术动作的可靠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研究揭示,跳高训练的成绩水平,比计划达到的成绩低20厘米以上,这样的训练,与训练任务的要求不匹配,因为在跳高训练的运动学参数指标、动力学参数指标与计划达到的比赛成绩指标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与计划达到的成绩不相匹配的强度区段”所进行的训练中,所形成的技术动作水平,不能保障跳高运动员在接近个人最好成绩的高度能够可靠发挥自己的运动潜力。

科研数据证明,在“低于计划达到的成绩90%以下水平的强度区段”,所进行的跳高训练,对于跳高运动员的基础素质、对于跳高比赛成绩具有根本性作用的素质------弹跳力素质的提高,不会产生积极的有利的影响作用。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用于说明在“提高成绩水平的强度区段”专项跳跃训练作用意义的各项科研数据,不是大幅度减少在“令人舒服的强度区段”进行跳高训练次数的依据。在“低于计划达到的成绩90%以下水平的强度区段”所进行的跳高训练,也是跳高运动员训练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一强度范围所进行的跳高训练的次数,取决于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取决于训练需要解决的任务,取决于训练的战术目的和战略目的,取决于一系列其他因素。在这一方面,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在“与计划达到的成绩不相匹配的强度区段”进行的跳高训练的次数,不应当超过全年训练量的50%。

注:对提高运动员完成技术动作的水平和专项运动素质的水平具有综合作用的跳高训练,对跳高运动员机体的各个系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计划安排跳跃练习的训练量和训练课的持续时间时,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